國家疾控局近日發布通知,提出我國將建立防范和懲治疾控統計造假、弄虛作假機制,各級疾控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、篡改統計資料。
疾控統計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,如實采集、處理、存儲、報送統計資料,不得偽造、篡改統計資料,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。疾控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推動建立責任體系,指導、制定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、弄虛作假工作舉措。
疾控部門要嚴格依照統計調查制度開展統計調查,確保統計人員守住統計法律法規的底線、紅線,健全統計數據采集、處理、存儲、報送和發布等環節的質量控制制度,確保統計工作的信息技術支持和數據處理不受干擾。
此外,各級疾控部門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人員依法搜集、整理的統計資料,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、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。各級疾控部門還應依法依規對下級疾控部門統計數據真實情況,進行監督檢查。
疾控統計主要包括傳染病報告、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報告、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監督檢查報告、計劃免疫接種信息、居民病傷亡統計、地方病監測報告、疾病監測點監測情況、專項的流行病調查等信息。
(來源:北京日報 )